云报君读政策丨如何以健康成就小康?看云南关

摘 要

  慢病缠身、精神疾患、意外伤害…… 残疾,其实离我们每个人都不远。如果把生命的时间轴分解成不同阶段,残疾风险既不会因年轻活力而远离,也不会因年老体弱而溜走。 残疾风险

慢病缠身、精神疾患、意外伤害……

残疾,其实离我们每个人都不远。如果把生命的时间轴分解成不同阶段,残疾风险既不会因年轻活力而远离,也不会因年老体弱而溜走。

残疾风险伴随每个人,残疾预防与个人健康、家庭幸福、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息息相关。因此,最大限度地从源头控制或减少先天性残疾的发生,减轻社会和家庭负担,是当前政府、社会各界和残疾人工作者面临的十分紧迫而重要的课题,刻不容缓。

数读

我国有8500多万残疾人,根据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显示,在致残因素中,先天性因素占9.57%。在先天性残疾中,发育缺陷非遗传性残疾所占比例最高,达到68.91%。在我国,出生缺陷发生率约为4%-6%,每20分钟就有一位出生缺陷的患儿出生,每700个新生儿中大约就有一个患有唐氏综合症、神经管畸形、18三体综合征等先天性缺陷。

预防大于治疗。

早在2016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就印发了《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6—2020年)》,对加强残疾预防,有效减少、控制残疾的发生、发展作出部署。《行动计划》提出:一是有效控制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二是着力防控疾病致残;三是努力减少伤害致残;四是显著改善康复服务。

近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布第221号令——《云南省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了人民政府、社会、公民在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中的责任,《规定》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将为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提供有力保障。

本期《云报君读政策》为你梳理了4大看点,透视《云南省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规定》。

将残疾预防贯穿全生命周期

我国正处于快速的人口老龄化、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先天性残疾尚未有效控制,慢性病、精神障碍、意外伤害等导致残疾的风险在显著增加,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大残疾预防工作力度十分紧迫和必要。

文件规定——

卫生健康、财政、民政、医疗保障等部门应当为婚前医学检查申请者提供优质服务,实施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对新生儿免费进行苯丙酮尿症、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和听力筛查,资助开展地中海贫血、唐氏综合症、严重体表畸形重大出生缺陷产前筛查和诊断,开展先天性心脏病等出生缺陷发生率较高疾病的筛查和救助。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新生儿疾病筛查列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医疗卫生机构、医疗保健机构逐步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和范围;在开展孕前和孕产期保健、产前筛查、产前诊断,以及新生儿疾病筛查、儿童行为发育筛查时,发现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的,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采取有针对性的残疾预防措施。

这些措施从生命周期理念出发,对婴儿出生前后期、幼儿期、成年期、老年期等不同阶段采取针对性预防措施,有助于建立起持续的残疾防控体系。

将康复机构设置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

近年来,我国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建设快速推进,但建设标准、管理依据不健全,监管不到位的问题逐渐显现。

文件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康复服务纳入社区公共服务体系,有关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应当组织为残疾人提供综合性的康复服务,优先开展残疾儿童康复。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康复机构设置规划,将康复机构设置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建立完善州市级、县级残疾人康复中心或者托养中心。三级综合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应当设立康复医学科室。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建立残疾人康复室,配备康复训练器械。

这些规定为康复机构的规范建设提供了法治保障,为康复服务的规范开展创造了条件。

将残疾人普遍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

2016年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和需求状况调查显示,2015年反映有康复需求的持证残疾人和残疾儿童中得到基本康复服务的仅有46.7%,建立完善残疾人康复保障制度迫在眉睫。

文件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有条件的地区应当扩大补贴范围或者提高补贴标准,逐步扩大康复医疗项目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残疾人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对其他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定额资助。对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保险报销后仍有困难的残疾人,给予医疗救助。

《规定》明确了政府、社会在残疾人康复保障制度建设中的具体责任,为建立、完善残疾人康复保障体系提供了有力支持。

完善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一些残疾人由于丧失自理能力,普遍存在医疗负担重、康复和护理需求迫切、贫困程度重等问题,是残疾人中特殊困难的群体。

文件规定——

建立健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和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并建立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推进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残疾人给予护理补贴或者购买服务。

同时,新建、改扩建住宅小区,应当按照人口规模配建相适应的残疾人康复服务场所和康复训练设备或者器具。

这些有针对性的制度措施,将帮助残疾人和贫困残疾人减轻康复负担,提高生存质量,将进一步织密云南社会保障网。

残疾人是社会大家庭的平等成员

也是人类文明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

对残疾人的关爱

是现代文明社会的标志之一

把残疾预防和康复保障连成一条线

我们就能最大限度减轻残疾、消除残疾

更好地推动“健康中国”建设

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网

责编:赵婷婷

美编:李苒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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